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奖章纪念章列表

 2025-05-06 21:24:52    9399 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,毛泽东等领导人认为国家荣誉制度是旧社会的遗存物,认为追求勋章会助长社会上的个人主义和私利主义的盛行,与“大公无私”的政治道德标准不符。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荣誉制度在2016年以前一直未能完整设立而处于空白状态(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更属于“破四旧”的范围)。中国由此与瑞士、南苏丹、厄立特里亚等并列为世界上少数没有设立国家级勋章的国家。[1]

近年来,很多中国大陆各界人士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完善国家荣誉制度,制作并颁发国家勋章。2007年,民政部公开提出要“几年内全面建立国家荣誉制度”,欲以“共同价值观团结中华儿女”。2015年12月25日,中共中央印发了《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》。 2015年12月27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》,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此法规定,国家设立“共和国勋章”,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、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;设立“友谊勋章”,授予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、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;设立国家荣誉称号,授予在经济、社会、国防、外交、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、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。

2016年4月,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,负责统筹协调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。2017年7月,中共中央批准实施党和国家功勋表彰工作委员会制定的《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》《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》《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》《“共和国勋章”和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办法》《“七一勋章”授予办法》《“八一勋章”授予办法》《“友谊勋章”授予办法》,并建立党、国家、军队功勋荣誉簿,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以“五章一簿”为主干的统一、规范、权威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。

在“五章一簿”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确立以后,八一勋章、友谊勋章分别于2017年7月28日、2018年6月8日首次颁授,共和国勋章、国家荣誉称号奖章于2019年9月29日首次颁授,七一勋章于2021年6月29日首次颁授,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荣誉制度翻开新的一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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